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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部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17 | 来源: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修订背景

《南部县县属市级储备粮食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1年制定出台以来,已经施行十一年,《管理办法》实施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奠定了基础。随着国、省对粮食安全工作不断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202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提出新要求,我县2020年第一次修订的《南部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中部分条款不符合新规定,亟需我县通过修订《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县县级储备粮食管理提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十二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管理目标等;

第二章职能职责,县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储企业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计划下达、费用补贴、信贷支持、监督管理、存储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规模布局,县级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总体布局,需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章储存计划,县级储备采取计划安排和竞争性安排两种方式,以计划安排为主;

第五章储存管理,明确承储企业应具备条件、需履行义务、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第六章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应急成品粮油实行计划管理、动态轮换、常储常新,可委托代储但必须履行报备程序;

第七章购入与轮换,明确轮换周期、轮换标准、轮换方式、轮换程序等内容;

第八章储备动用,县级储备粮动用需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章资金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储备粮给予费用和利息补贴安排,相关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

第十章监督检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对办法起施时间、解释权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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