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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部县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3年本)〉〈南部县县本级行政权力责任 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01 |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制定了《关于印发〈南部县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3年本)南部县县本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动态调整单(2023年本)〉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106号)。为切实做好工作,现就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文件主要内容、推动落实具体措施等重要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依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相关文件,对部分县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7号)、《关于同意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11号)、《关于同意调整公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4号)、《关于同意调整自然资源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5号)、《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2847号)、《关于同意调整国防动员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8号)、《关于同意调整药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12号、50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南部县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3年本)南部县县本级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106号),动态调整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共计65项,其中行政处罚新增17项、变更10项、取消24项;行政强制取消2项;行政确认新增3项、变更1项、取消1项;行政检查变更1项;行政奖励变更1项;其他行政权力新增3项、取消3项。

四、推动落实具体措施

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按程序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同时,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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