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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居民自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10 | 来源: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南部县居民自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保障工作落地落实,现就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文件主要内容等重要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居民自建房建设行为,加强自建房用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形成居民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自建房质量和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南部县居民自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适用范围为县城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自建房行为,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建房审批和管理之外,增加对县城规划区内和乡镇场镇规划区自建房行为的审批和管理。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前的《南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仅针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这次的《南部县居民自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将乡镇场镇规划区内居民自建房纳入管理。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三是优化审批程序。细化城镇居民自建房申请及审批流程,将居民自建房报建审批操作流程标准化,推行自建房申请、审批“一张表”办理,优化自建房审批程序,有效提升审批效率。

南部县居民自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共八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明确办法参照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和对象、基本要求等;第二章明确居民自建房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第三章明确自建房的规划与用途管理;第四章明确居民自建房的审批与管理;第五章对通过审批后的居民自建房建设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了要求;第六章明确居民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审批和管理;第七章明确各方法律责任;第八章明确本办法的法定界限和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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