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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29 | 来源:县司法局

南部县人民政府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切实做好工作,现就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文件主要内容等重要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就我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进行通告,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本通告,便于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二、制定依据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南府发〔2022〕56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 自2023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依法到县司法局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为县司法局,地址:南充市南部县金葫路8号;咨询电话:0817-55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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