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钟镇社会救助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省市县关于2026年深入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和重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以及省民政厅《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南充市推进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南部县社会救助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未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紧盯“及时发现、精准救助、规范管理”,依托“大数据预警+铁脚板摸排”,拓展数据共享比对范围,建成社会救助闭环管理机制,有效杜绝“应保未保”等问题。通过一年集中整治,实现救助对象认定更加精准、救助金发放及时足额、问题线索处置效率显著提升,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救助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成员名单:
组 长:罗 卫 党委书记
孟国瑞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蒋鹏飞 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刘建松 党委委员 副镇长
成 员:罗 浩 民政所长
杜正容 残联理事长
赖建成 财政所干部
李魏巍 民政干部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罗浩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社会救助问题
1.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业务经办人员吃拿卡要,未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出现“漏保”。
2.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以“简、快”救助代替低保、特困等程序救助,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等,出现“漏人”“漏保”。
3.对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受理后未及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天府救助通智慧平台、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4.坚决杜绝片面或错误理解执行政策规定,不得以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等作为救助前置条件。
5.纠治未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不得以家庭成员公职人员、工商登记等为由“一刀切”拒绝受理申请。
6.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预警线索未及时调查核实处置并反馈结果。
7.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造成救助滞后、不及时。
(二)重点整治救助资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的问题
1.资金发放台账生成慢,未按月通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生成资金发放台账。
2.救助对象救助标准错误录入,救助资金未足额发放。
3.资金发放台账推送慢,出现超期推送财政“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的情形。
4.资金补发不及时,对于救助金发放失败的情况未及时补发。
(三)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复查复核问题
1.复查复核工作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分类开展在保对象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复查复核,存在复查复核工作“一刀切”的情况,导致符合条件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未纳入救助范围。
2.系统信息录入不全,复查复核过程中未同步更新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中在保对象信息,重要字段信息错误、缺失。
3.补助水平调整不及时,低保标准调整后未按规定复核确定救助对象补助水平。
(四)坚决纠正政策执行不规范问题
1.严格落实“按标施保”要求,纠正低保标准确定调整不科学、不规范,“以钱定补”等问题。
2.严格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重点治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不规范、不按协议履行照料义务等问题。
3.规范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流程,重点治理社会救助事项受理程序不规范、不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超时限办理以及信息公开公示不规范等问题。
4.对于申请特困、低保等不成功的困难群众,应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识别,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条件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
(五)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1.加强救助资金全流程管理,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纠治超范围、超标准及重复发放,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等问题。
2.严格落实救助金发放卡折代管备案要求,坚决纠正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违规代持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行为。
(六)持续治理信访矛盾化解不力等问题
1.加强与信访办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社会救助信访事项,纠正信访事项处理流于形式,不注重源头化解,不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具体业务,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信访问题。
2.坚决纠正以息访罢诉为目的,违规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的行为,着力纠治问题排查不全面、核实不深入、处置不规范等问题。
(七)着力纠治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1.落实“严、真、细、实、快”作风建设要求,全面推行经办人员与救助申请人“双承诺”机制,持续纠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3.纠正违法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初审受理权限下放村(居)委会的错误做法。
4.纠正未按要求在镇村两级公示栏长期公示社会救助热线和监督举报电话情况。
5.纠正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电话值守不规范、接听不及时、敷衍应付、态度恶劣、言语不当等行为。
6.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建立政策清单与“幸福清单”。由镇民政所牵头,协同医保、农保、住建、国土等部门,按救助类别全面梳理社会救助政策清单,清单内容涵盖救助对象申报条件、政策依据、发放标准、申请方式、发放方式等情况。为全镇所有在册困难群众建立专属的“幸福清单”,清晰列明该对象(户)已享受的各项救助政策名称、补助金额、发放时间及负责部门,确保困难群众对自己享受的政策“一门清”、“心里明”,实现“一人(户)一单”。
(二)深入排查重点突出问题。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对照“政策清单”和“幸福清单”数据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镇民政所要对本辖区救助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覆盖督查,困难群众进行全覆盖摸排,重点排查资格认定、资金发放、政策衔接、动态管理、作风建设等问题,对于排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整改销号,形成问题、措施、成效“三清单”。
(三)加强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反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反馈,精准发现重复领取、死亡冒领、违规领取以及通过信息比对新发现的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保障(“漏保”)的疑点数据,形成问题线索清单。
(四)加强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全面启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预警监测系统,根据预警对象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综合运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对民政救助政策无法涵盖的,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将求助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供救助。健全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基层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对潜在困难对象进行排查,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五)建立常态化监督复核机制。各村(社区)要长期在公示栏张贴监督公告、公示救助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应保未保”、资金拖欠、优亲厚友等问题,实行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并及时反馈结果。镇民政所对新增和在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按规定进行复查,重点核查资格认定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成果形式
(一)纠正“应保未保”问题,新纳入低保人数(人)。
(二)纠治未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问题,涉及对象人数(人)、资金数(元)。
(三)本年度全镇发现、处置问题线索数量(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数量(个)。
(四)“政策清单”,包括涵盖部门(单位)、政策内容等。
(五)“幸福清单”,包括涵盖部门(单位)、待遇落实、反馈时限、闭环运行等情况。
(六)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闭环管理机制的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压紧压实责任。社会救助关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好用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好社会救助资源,是对困难群众最大的帮助,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困难群众的直接利益出发,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要具体抓好整改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综合运用民政相关救助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确保困难群众不漏测失帮,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追责问责。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问题,重点突破,严肃查处。对于镇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向镇纪委及时反映、移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
(三)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资料的梳理归档,确保每项问题发现、整改、结果运用贯穿始终,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原因、堵好漏洞,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各环节的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提升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法纪意识,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规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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