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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21MB18043856/2022-0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6-06

南部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 来源:南部县医疗保障局

按照《中共南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部县司法局关于及时报送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情况的函》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单位权力责任清单事项再次进行了梳理,调整后的责任十三项,权力十一项(行政处罚六项,行政检查五项,行政强制一项),现公布如下。

南部县医疗保障局责任清单

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措施和办法,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协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

(四)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药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监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医保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职责边界

南部县医疗保障局权力清单

单位名称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药机构未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或者没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个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的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行政检查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障基金资料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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