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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21MB1533677L/2021-000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2-13

南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3 |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杜绝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忧患意识,不越红线、不破底线、牢筑防线,积极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落实到操作层面,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发生,为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

工作重点

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当前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特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分包转包”、“”及贴牌生产假冒产品的问题;二是整治超能力生产、突击式生产、夜间作业等问题;三是整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四是整治“三库四防”等安全设施检维修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五是整治成品仓库超过核定存放量储存烟花爆竹成品与产品规范堆码等问题六是监管企业在提档升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做好经营(批发)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二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超量储存、违法违规配送行为及在乡镇(街道)擅自设置产品中转库违规私存、夜间配送的问题;三是整治经销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产品与“假大空”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问题;四是整治仓库超量储存与规范堆码等问题;五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一是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二是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三是整治运输、储存、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四是整治超量储存、不在指定地点储存及销售、变相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出店经营行为。

(四)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监督管控。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公安要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的有效材料之一;对没有取得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不得开具运输专业燃放类产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公安交通运输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等违法行为。要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加强监督检查,严查不具备运输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时,发现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运输许可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装车发货或接收产品。公安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单位)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依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五)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县市场监管要依据烟花爆竹产品与质量标准,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各环节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要严格追溯相关生产、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强化“打非治违”,深入推动责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一)应急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改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依法处理。

(二)公安加强烟花爆竹流通运输监管管控,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牵头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交通运输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车站的监督,防范违法运输及乘客夹带烟花爆竹产品。

(四)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和制售“假、大、空”等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及零售店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要切实督促驻厂安员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对标整改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零售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到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安全工作的实际成效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行业(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12.7”烟花爆竹爆竹事故警示教育,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企业负责人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通过电视、广播、宣传专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畅通群众有奖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这场人民战争,全面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局面。

(三)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紧盯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高风险行为,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动机制作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对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要一律关闭和取缔。

   (四)持续保持严管执法态势。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点关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活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在开展“双随机”检查的同时,对存在问题隐患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对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采取停业停产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请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此方案立即开展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3月20日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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