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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2385/2023-0004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5-09

关于开展2023年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 来源: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各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68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就业培训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人社通〔2022〕25号)及《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通知》(南人社通〔2023〕36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县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大力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规范完善我县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现将我县关于开展2023年培训机构承训备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训备案时间

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6日。

二、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承训备案培训机构的范围

培训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办学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以及其他合法的培训机构。其中,跨市(州)参与培训的,经市人社局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我县承训备案;市人社局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南充市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直接参与我县承训备案;县(市、区)人社部门、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跨区域参与培训,需先到相应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示备案后方可参与当地承训备案。

(二)承训备案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办学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2.具有与补贴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相关标准参照《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培训机构年检的通知》(南人社发〔2023〕49号)文件执行)。

3.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有固定的培训场所300㎡以上。包括培训标准化教室、办公室等;就业技能培训标准化教室2个,每个面积不少于60㎡;有独立的技能培训实际操作教室;创业培训标准化教室面积应大于80㎡;并配备电脑、课桌椅、黑白板等设施设备。

5.就业技能培训各专业应有2名及以上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同时配备带班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组织、学员管理、设备准备、安全和防疫管理等,且不得少于1人。

6.创业培训应具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兼职教师,具有5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业人士(包括企业家、经济管理专业师资、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管理人士及财务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专业人士),能够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跟踪服务,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

三、承训备案程序

根据我县年度培训目标任务,坚持“公开规范、自愿申报、动态管理”“一次性审核”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

(一)备案申报

参加承训备案的培训机构填报《南部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部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文件,同时递交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教师花名册》、授课教师及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申报培训机构1名以上(含1名)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参保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县人社局申请备案;申请参加承训备案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填报《南部县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承训备案申请表》(附件3),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部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文件,同时递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教师花名册》、授课教师及就业创业服务专家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申报企业1名以上(含1名)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参保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县人社局申请备案。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存复印件,备案资料按照顺序装订一式两份(县人社局和承训备案机构各存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备案审查

县人社局接到培训机构申请后,对申报材料中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登记证)等相关材料、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文件、法人代表签字的《承训备案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三)备案公示公告

根据审查结果,县人社局将拟同意备案承训机构的相关信息,在南部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项目、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拟备案期限(周年)等信息。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承训机构并在南部县人民政府官网上予以公告,并及时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四、注意事项

(一)承训备案培训学校(机构)拟备案承训专业(工种)及等级要与职业培训目录一致。

(二)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中开办培训专业(工种)名称一致的,方可开展相应专业(工种)培训工作。

(三)2023年承训备案工作在备案程序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年内不再进行承训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承训备案的培训学校(机构)不能参与我县本年的培训工作。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

赵小芬18113936326、0817—5688996


附件:1.南部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申请表

2.南部县就业培训机构承训备案承诺书

3.南部县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备案申请表


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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