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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MB1E77459G/2018-0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满福街道办
成文日期
2018-10-05

南部县火峰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10-05 | 来源:满福街道办

南部县火峰乡人民政府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89月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年初预算方案“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的前提下,严格财经纪律,点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机构的有效运转,合理财政支出。同时在项目支出上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和资金计划设施,确保了重点领域(精准扶贫)的精准设施并顺利脱贫。在三公经费执行上厉行节约,严控人员、次数及标准,降低了公务接待费。一年来了加大财政预决算执行力度,实现了收支平衡,无新债务发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现有一般决算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火峰乡农业服务中心、火峰乡社会事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火峰乡本年收入合计1052.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2.50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13万元,占0.01%。


2017火峰乡本年支出合计1021.77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5万元,占30.12%;项目支出714.02万元,占69.8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火峰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81.3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02万元,增长1.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火峰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8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96.8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8.98万元,减少51.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火峰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92万元,占30.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3万元,占43.8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占0.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71万元,占4.66%;住房保障支出22.79万元,占2.38%;农林水支出162.66万元,占16.91 %;国防支出1万元,占0.10%;交通运输支出3.82万元,占0.3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万元,占0.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类:主要用于人大代表视察、培训等,代表工作1.5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经费)296.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3.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农村群众文化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8.12万元,伤残抚恤18.28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6.88万元,义务兵优待金6.69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0.45万元,儿童福利生活补助7.18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3.21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84.34万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1.8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资金10.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42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城乡医疗救助13.93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扶资金等)支出30.78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44.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类: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22.79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22.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扶贫支出14.5万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村社干部报酬)148.16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62.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8.交通运输支出类:水路运输管理(管船员及签单员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支出3.82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安全检查、培训等)2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10.国防支出类:兵役征集开支1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与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火峰乡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0.21万元、津贴补贴30.40万元、奖金17.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7.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8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28万元、住房公积金22.79万元
公用经费40.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7万元、印刷费7.22万元、咨询费0.37万元、手续费0.18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0.37万元、邮电费0.55万元、差旅费5.83万元、会议费1.57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2.44万元维修费0.15万元、劳务费3.30万元、工会经费3.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火峰乡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8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无公出国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81.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费的严格管理,严控人数、标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增加0.03万元,增长1.2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减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元,增长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扶贫村干部会议加班及信访维稳任务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1万元,4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购车,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2.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800人,共计支出2.4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村干部扶贫开会误餐、安全检查、信访维稳接访共计支出2.4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火峰乡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81万元。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1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火峰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2万元,比2016减少2.36万元,减少5.8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火峰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本部门2017没有实施政府采购,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火峰乡政府共有车辆0辆,部门2017年末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中没有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镇人大办公费、人代会会议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镇人大代表视察费、人代会会议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用于政权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机关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改善办公条件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群众文化、妇联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共产党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用于广播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用于文化共享工程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用于社保登记工作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民政定补人员抚恤金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用于民政伤残抚恤人员抚恤金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镇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用于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用于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指用于临时救助项目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用于计生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镇机关单位用于缴纳行政(参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镇医疗救助(项): 指政府用于城镇医疗救助项目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指政府用于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 指政府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政府用于农村基层组织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运行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交通运输支出:水路运输管理支出,主要是管船员及签单员检查及人员经费开支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全监管培训、检查开支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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