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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2978/2017-0003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7-10-13

南部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10-13 | 来源:县民政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国家工伤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复员退休军人、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康复院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协调和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管理和报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实施福利彩票的发行、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执行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查处违法丧葬;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管理工作。


  13、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协调涉老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展老龄事业。


  14、承担省、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概况


南部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局机关现有编制21名,领导职数4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负责人享受正科级待遇,隶属于县政府管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收入合计780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1.1万元,占77.66%;其他收入1743.2万元,占22.34%。


2016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783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2万元,占5.16%;项目支出7434.8万元,占94.8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061.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62.25万元,下降24.46%。(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1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85.7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01.12万元,下降26.77%。(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8万元,占76.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4.2万元,占22.77%;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占0.39%。(数据来源财决公开2表)


(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16年决算支出数为4.9万元,完成预算(指调整预算,下同)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19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3.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4万元,完成预算100%。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6年决算数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1454.5万元,完成预算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项):2016年决算数为25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37.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6年决算数为10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6年决算数为36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6年决算数为5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16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5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3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863.6万元,完成预算100%。


21.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表,罗列用到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7万元 、津贴补贴78.1万元、奖金1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3.4万元、生活补助35.3万元、住房公积金2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万元。
  公用经费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万元、印刷费2.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6.2万元、差旅费3.7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1.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_2表,罗列用到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指调整预算,下同)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数据来源财决公开3_4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61万元,增长9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1万元,增长206.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主要是我局没有出国出境任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事务增多,接待任务增多。


(若没有数据,请用0列示,并说明原因。如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公务用车辆、无公务接待任务等。下同,没有数据也必需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9万元,占7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


2016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298人,共计支出2.39万元,主要是开展民政事务的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民政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万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万元。(数据来源财决公开4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万元,比2015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22%(或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偿债资金拨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经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用于机关事务人员等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等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对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等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人员安置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对军干所人员及管理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队上述各项同之外的退役安置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老年福利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除上述外的社会福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中央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省和县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之外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用于城乡大病的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点这里下载:南部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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