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部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部县中医医院:
你院《关于南部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收费的请示》(南中医〔2026〕5号)收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外来车辆停放秩序,缓解就医群众停车难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并结合实际,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南部县中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小汽车停放收费标准。起价3元/辆·次/2小时(含2小时),超过2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本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二)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起价1元/辆·次/4小时以内(含4小时),超过4小时以后每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最高不超过4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本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二、车型分类
小型汽车指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摩托车指两轮、三轮摩托车。
三、免收及优惠停车费范围
(一)免收停车费范围
1.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
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3.停放车辆不足60分钟(含60分钟)免收停车费,60分钟后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并按规定收费。
(二)优惠政策。新能源号牌车实行停车收费8折优惠。
四、执收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或LED显示器,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车辆服务收费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
(三)本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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