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卫生健康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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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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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元/剂次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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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坚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
市、省及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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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38号 |
市、省及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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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每例5000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222号 |
市、省及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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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 |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元/剂次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川财规〔20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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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
各医疗卫生机构 |
事业单位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元/人次(含监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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