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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210087664735/2025-0009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12-29
发布日期
2025-12-31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5-12-31 | 来源: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

项目

收费

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单位

预防接种服务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元/剂次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


2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单位

医疗事故鉴定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坚定的专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参加鉴定的专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价函〔2007〕84号

市、省及收费

3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单位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首次诊断鉴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诊断鉴定每例3000元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38号

市、省及收费

4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单位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每例5000元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川发改价格规〔2024〕222号

市、省及收费

5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单位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元/剂次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川财规〔2024〕12号


6

南部县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事业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元/人次(含监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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