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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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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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南部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四川省南部福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20元(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乡镇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建成运行后按上述标准执行) |
政府制定,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南发改〔2020〕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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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特大城市112元,大城市65-85元,中等城市30-45元,小城市12-35元 |
政府制定,省发展改革委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川财规〔2019〕13号,成财综发〔20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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