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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1822/2021-000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03-16

南发改〔2021〕101号 关于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件

南部县财政局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南发改〔2021101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部县财政局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关于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县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 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我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0/.月。

二、服务范围及对象

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本校在读的学生

三、执行要求

(一)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以学校为主体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公开公示课后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30期间,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天原则上为2个课时。

(二)严格规范收支管理。课后服务原则上实行按月预收,据实结算,不足一月的按实际天数据实收取,学校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课后服务费学校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属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课后服务期间,学校、教师均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除课后服务费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三)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服务内容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收费减免具体办法由县教科体局参照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制定课后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等对象实行减免课后服务收费。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好课后服务及收费监管工作,严禁不开展课后服务而收费、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坚决制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县教科体局要指导督促好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行为,开展课后服务实施情况评估,督促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尤其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对象的收费减免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因课后服务所引起的突发负面舆情。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按各自职能做好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解答,及时回应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开展收费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定期评估。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课后服务政策宣传,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及先进经验,引导学生、家长及社会认识了解开展课后服务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执行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部县财政局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1311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人秘股                                        2021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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