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审计地方性办法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和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是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是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是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南部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是按规定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是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是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是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是负责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或授权、委托的审计工作。

 十一是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和区域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南部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是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张长斌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审计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工作负总责,主抓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杜晓玫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财政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审计、乡村振兴审计等工作。指导联系财政审计股和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效能、节能减排、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等工作。

周  刚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外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境审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审计、招商引资监督、体制改革财务等工作。指导联系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和财务室

    负责河坝镇圆通庵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效能、节能减排、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等工作。

董纹君  党组成员 工会主席

负责工会、妇委会、团委、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保金融审计、安全生产财政措施和资金审计等工作。指导联系社保金融审计股。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效能、节能减排、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等工作。

高  波  党组成员 党支部书记

负责党支部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县委审计办日常事务、人秘、纪检监察、扫黑除恶、河长制联络、林长制联络、乡村振兴帮扶、非业务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项目稽察、政策跟踪审计、巡察联动、特约审计员等工作。指导联系县委审计办秘书股、人秘股和项目稽察与政策跟踪审计股。

    负责东坝镇杨家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效能、节能减排、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等工作。

马倩雯  党组成员 审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审计计划、审计结果执行、审计整改、审计研究、审计信息宣传等工作。指导联系审计计划与审计结果执行股。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效能、节能减排、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等工作。

李林蔚  党组成员 总审计师

协助局长分管审计审理法制审计建设普法及法律顾问工作、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三方会审、业务类信访维稳审计信息化、党建、意识形态宣传、局机关财务内审等工作指导联系法规审理与内审监督指导股、审计信息化股和党建办

    负责分管和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效能、节能减排、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等工作。

机构设置: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宣传等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秘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安全、人事、群团、新闻宣传、政府采购、政务信息上网公开等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信息化股。组织实施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信息化系统、审计实施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督查电子数据、网络使用与管理安全承办信息化资产采购需求的评估、资产管理具体事务。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计划与审计结果执行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督促审计决定执行和整改情况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审计统计、政务公开、审计业务综合文稿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接市审计局绩效考核。承担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有关审计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审理与内审监督指导股。承担审计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审计业务接访等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审理审计业务质量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审计股。组织开展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和乡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税收、非税收入征管执行情况,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稽察与政策跟踪审计股。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的稽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开展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工作。依法承担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建设项目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相关业务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踪审计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开展县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乡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农业、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公共资金,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管理的教科体文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保金融审计股。组织开展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财政措施情况审计。组织开展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产境外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股。组织开展乡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管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管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中、省、市、县委、县政府及县环保委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考评。组织开展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企业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承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部县审计局下属机构及职责

 南部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审计职业教育培训和审计宣传工作。负责审计理论实践研究工作;承担审计科学成果推广利用工作。负责协助审计信息化硬件建设和管理事务性工作。负责协助开展审计项目绩效考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南部县政府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开展造价咨询、工程量复核、建设项目综合效益评估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审计报告进行备案和核查工作。负责对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督导和业务复核。承担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