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并督促落实。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十)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办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李开旭 党委书记、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罗兴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李开旭同志分管应急救援股、危化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救灾减灾股、政策法规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网格化管理平台”、危化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和消防专职队建设。负责联系分管股室联系的部门及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谦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李开旭同志分管人秘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宣传训练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调查评估与统计股、机关支部。负责局机关财务、组织人事、信访维稳、党政网、会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工作。负责联系分管股室联系的部门及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工作。

江运建 副局长(兼)

协助分管防汛抗旱工作

蔡成林 副局长(兼)

协助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何晨曦 副局长(兼)

协助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

冯宗俊 党委委员

协助何谦同志分管人秘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宣传训练股、调查评估与统计股、机关支部。负责宣传培训、网络舆情、政务公开、局门户网站、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评估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负责分管股室联系的部门及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工作。

马宏 党委委员、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协助李开旭同志分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防控管理股。负责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火灾防控工作。负责联系分管股室联系的部门及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做好财政局沟通协调工作。完成局长临时交办的其工作。

马科昕 党委委员

协助罗兴国同志分管应急救援股、危化股、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减灾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救灾减灾、政策法规、乡村振兴、机关党建和纪检等工作。负责联系分管股室联系的部门及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工作。

彭舟 党委委会、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

协助罗兴国何谦同志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等工作。负责分管股室联系的部门及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工作。



机构设置:

(一)人秘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相关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才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重大政策。承担机关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承担县安办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四)应急救援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按照国省市县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七)火灾防控管理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拟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八)救灾减灾股。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和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应急演练和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九)调查评估与统计股。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评估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和分析。

(十)宣传训练股。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火灾预防,开展挂牌督办、通报和约谈,督促工作落实;按授权组织开展或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灾后调查评估、查处火灾案件和追责问责;统计、整理森林火灾情况并归档。负责联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火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视频系统以及视频调度、指挥、信息收集上报、消防专职队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