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组织实,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报批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按权限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工作。

(七)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古树名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 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县相关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 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 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批,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七)配合国家、省、市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除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大队的行政管理职能外的所有事业单位统一纳入相应内设机构管理。

机构领导:

蒋明胜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何  芬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后勤保障政府采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招拍挂出让、集体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收储融资、招商引资等工作。

联系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分管财务统计股、自然资源开发利股。联系县人大、经开区分管蜀北自然资源所、滨江自然资源工作。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安全工作。

李树猛  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委员负责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指导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蔡成林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不动产确权登记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河长制信访维稳、内保安全、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工作承担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分管地质地矿股(河长办)、信访安全股、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环委会、县安委会、县河长办、县应急局分管满福自然资源所、楠木自然资源所、永定自然资源工作。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安全工作。

李  艳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林业技术推广、野生动物保护,自然风景名胜保护、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管理深化改革、效能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权力运行、“放管服”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县林长办、县创森办、县绿化委日常工作。

联系林技中心,分管造林绿化股、法规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联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县法建办、县深改办。分管盘龙自然资源所、定水自然资源所、黄金自然资源所工作。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安全工作。

李宏伟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县城规划区村镇规划管理、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管等工作。承担县专委会、规委会日常工作。

联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分管城乡规划管理股。联系满福坝片区、八尔湖片区建设工作。分管升钟自然资源所、升水自然资源所、三官自然资源所工作。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安全工作。

何晨曦  党委委员、总规划师:负责森林防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安全防火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联系县安委会、县应急局、县森防指办分管大河自然资源所、大桥自然资源、建兴自然资源所工作。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安全工作。

赵光周  党委委员、县土地统征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土地统征服务升钟湖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创建整治、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主持县土地统征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升钟湖湿地公园服务中心分管机关党委。联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党建党务方面)、县总工会、县妇联分管东坝自然资源所、河坝自然资源所、王家自然资源工作。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安全工作。

梅雪平  党委委员、县土地开发整治中心主任负责土地开发整理机关运行目标绩效管理耕地保护设施农用地管理、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学习教育、队伍建设工作。

主持县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工作。分管耕保股、秘书股、人事股。联系县政协、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方面)。分管伏虎自然资源南隆自然资源所、大坪自然资源所工作。抓好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和信访安全工作。

机构设置:

秘书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审批事项。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承担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基础、变更、专项调查及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承担全县确权登记和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承担组织测绘业务和行业管理。承担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审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用地、供地、储备等管理工作。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市场信用和价格体系、交易规则和平台、组织开展市场调控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城乡增减挂钩计划并组织实施。组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股。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含变更及附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镇、中心镇、建制镇、集镇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和专委会日常工作。

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造林绿化股。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林业产业化经营、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林下经济、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和生态扶贫等工作。编制林业年度生产和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保护、生态修复和补偿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安全防火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和防护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生态补偿制度、森林康养等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和公益林管理工作。

地质地矿股。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及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一信访安全股。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财务统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办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干部的配备、调整及其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制本系统人才规划指导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工、青、妇、团按章程开展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中共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