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县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事权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负责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的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四)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 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 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8. 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 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人才队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指导街道(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斯锐,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金明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分管局机关规划建设执法股;联系环卫服务中心。

一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基层党建、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及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勇,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关考勤、政务协调(包括文档系统管理及会务管理)外联络、内部审计、规范文件起草、财务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及工会、共团青、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分管局机关秘书股、财务装备股,联系园林服务中心;对接市城管局、县级部门及其他单位:市城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政园林管理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一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基层党建、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及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宇军,负责局机关党务管理、基层党建、廉政建设、信息年报、信息调研、信息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及网情诉求办理回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疫情防控、爱国卫生、项目建设、林长制等工作;牵头负责国卫复审迎检和县治理办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各级巡视巡察迎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对接驻局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分管局机关人事股(党建办)、城镇环卫股(治理办)、项目办、执法五大队,联系生活垃圾填埋场、雅鼎环保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仁公司;对接市城管局、县级部门及其他单位:市局城镇环卫科、爱国卫生科、信访科、宣传教育科,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爱卫办、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人社局、发改局、县融媒体中心

一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基层党建、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及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

党委委员:唐国春,主持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十大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分管局机关综合执法一、二大队

一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基层党建、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及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

党委委员:邱文生,负责局机关综治平安、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禁毒防邪反诈、深化改革、执法监督、执法考勤、生态环保、文明城市、长制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十大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省环保督察迎检、乡村振兴亮化工程等工作;分管局机关执法监督股,综合执法三、四大队;联系城市路灯服务中心对接市城管局、县级部门及其他单位: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协调科,县法院、检察院,县城管委办公室、县环委会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县自规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扶贫移民局。

一并负责分管领域的基层党建、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及城市管理等一岗双责工作。


机构设置:

县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息调研、信息化建设、对外联络、车辆管理、内部审计、年鉴编制、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重要综合性会议的会务;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迎接各级巡视工作。负责综治、平安、防邪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管理、人事档案、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工会、妇女、青团工作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拟订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发言、发布工作;负责政务新媒体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装备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和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罚款票据监管;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组织项目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和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涉法涉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市容环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执法监督股(南部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负责统筹文明城市、卫生县城等各类创建、巩固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监督;参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事权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岗位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纠察。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与跨县域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管理任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机动应急处置与突击整治任务;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抗旱等应急工作。承担南部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城镇环卫股(南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部县火车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事权范围的信访维稳、大调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信访的受理、办理、督办和复查、反馈等工作,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南部县火车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南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南部县火车站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