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南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南部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开展经济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管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五)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

(十)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标准、分类和质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措施办法。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查处理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承担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局长:任军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内审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何东

    负责文秘、档案、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会务、调研、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督查督办、提案建议办理、舆情管理、绩效管理和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系统维稳工作;负责网络经营和信息化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安办日常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博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质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统战、工、青、妇、团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重大议定事项、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和通报。

    党委委员、食药总监:伏映全

    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含民间投资入库统计);负责经济发展统计工作。

    党委委员:余全林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及审批服务便民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价格监督和公平交易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市场规范监管工作。

    党委委员:斯旭东

    负责地标、特标、官方标志使用和管理;负责商标、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备、行政处罚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综合执法工作和稽查大队。


机构设置:

(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政务公开、史志编纂、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绩效管理、来信来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指导所属单位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监督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配合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12315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消费纠纷调解。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统计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析、统计等工作。

(四)市场规范监管股。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社会综合治理等跨部门、跨股室监督检查工作。

(五)应急管理股。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应急管理办法,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编制全局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负责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股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网络经营和信息化监管股。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测监管,拟订并实施相关监管制度措施。拟订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成果应用。负责本系统网络和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经济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

(七)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管股。负责全县商标、广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拟订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监测广告发布、登记和整治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和专利保护工作,调查处理商标和专利纠纷。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

(八)质量和标准化监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缺陷产品召回、产品防伪监管、服务质量监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编制能耗、能源产品的年度抽查计划。承担能耗产品节能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九)计量监管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及相关规程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查处违反国家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违法行为。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承担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健全食品安全涉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和召回。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牵头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安办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与流通监管股。负责生产、流通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并实施食品监督管理、生产和销售者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负责全县食盐、白酒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的核查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

(十三)餐饮服务监管股。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状况调查和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抽检、风险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十六)价格和公平交易监管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拟订实施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开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七)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负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及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

(十八)民营经济发展管理股。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承担县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私协会工作。

(十九)人事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人才队伍和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负责局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和通报。

(二十)财务股。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信息公开、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