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方针和政策,承担全县统计工作的管理责任,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人口、科技、社会发展等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牵头整理和提供自然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基本统计资料。

(三)牵头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负责投入产出、人口抽样等专项调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乡镇、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并定期发布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六)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统计职称考试的宣传、报名工作,承担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牵头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组织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建设工作。

(八)牵头负责建立社情民意调查体系,组织管理并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九)参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承担整理、提供、分析研究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史小龙(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李  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安全信访维稳、深化改革、统计执法、统计职教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何文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服务业、商贸、两纲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计算机网络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老干部工作。分管服务业统计股、大数据中心。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邢于松(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负责工业、能源、劳动工资、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工作。分管普查中心、能源环境统计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王  雪(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负责综合核算、设管、农业统计、乡村振兴战略监测。分管综合核算股、农村经济统计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蒲  敏(局党组成员、机关支部书记):负责机关支部工作;负责扶贫、乡村振兴、人口抽样统计、工会、财务、政工、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档案、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分管人秘股、财务股。联系谢家垭村、射洪庙村的帮扶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蒲益佳(局党组成员):负责投资、文化产业、社会、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环境保护、河长制、群团工作、疫情防控、信息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机构设置:

(一)人秘股(政策法规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党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统计宣传、统战、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及意识形态领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各项专项统计经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承担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和统计职称考试的宣传、报名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国民经济核算、民营经济统计监测、统计设计管理、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发布和编印全县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资料;负责开展国民经济监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全县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制订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县统计改革规划;承担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工作。牵头负责统计信息化、统计大数据中心、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社情民意调查体系,组织管理并实施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三)农村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四)工业和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工作及相关行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五)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健康服务业,交通运输能源消费和港口吞吐量,企业研发与创新情况,文化产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六)能源环境统计股。组织实施能源、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参与环境统计监测、绿色发展评价、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能耗企业节能考核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县绿色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