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一)汪淳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二)严旭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三)陈洪森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负责人大全面工作。分管综治、政法、大调解、网格、禁毒、雪亮工程等工作。

(四)杜玺文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全面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纠风执纪监督、信访、巡察、目标考核等工作

(五)毛崇文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政协工作。分管周转房建设、乡村振兴(含“三个一”、党员示范项目)、安全生产(党委)、目标考核、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工会、老体协、档案等工作。

(六)李军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负责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农民夜校、文广旅、文物保护、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国土(地质灾害)、村镇建设(天然气)及乡村规划、场镇建设和农村宅基地管理等工作。

(七)曹东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负责政法工作,挂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

(八)邓林 副镇长

负责G75拆迁安置后续、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财务(村级账户监章)、小额保险、气象、科协等工作。分管交通(路长制)、环保(河长制、生态环境治理)、金融(信用社、邮政)、水利(防汛减灾)等工作。

(九)李元照  副镇长

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农业深化改革、产业园管护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保护(撂荒地整治、流失耕地整改)、粮食安全、农业(农机、农技、农经、畜牧、植保、“三改一厕”、农村人居环境)、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工作。分管林业、统计(各类普查)等工作。

(十)王松海  副镇长


负责乡村振兴(项目规划、业务指导、防返贫监测等)、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疫情防控、办公室及后勤保障、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分管统战、卫健、宗教、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

(十一)张衷豪  副镇长


负责人武、安全生产(应急、消防、救灾、森林防灭火、食品安全等)、共青团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赵玉梅  副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党群服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便民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公开热线、来访投诉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及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工作。分管农保、医保、就业、农民工服务、惠民惠农“一卡通”等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传达、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 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统筹村(社 区)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区域内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区域内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 优、表彰激励关怀、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宣传、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监督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

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劳动就业、扶贫、社区服务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监督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三留守”关爱服务、慈善管理、殡葬管理及残疾人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乡镇工业、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五大振兴、农村改革、脱贫攻坚、驻村指导等工作;负责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一事一议”项目、水利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及河长制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负责镇财政资金及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参与和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事业 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大王镇便民服务中心(大王镇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工作;牵头承担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 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及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大王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和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作物种植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服务,种养殖业发展的技术指导,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水利设施保护和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和治理;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村产权政策宣传、咨询;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统计和指导签订合同等;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大王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大王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大王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王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新闻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发现违规及时上报;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建设村文化活动室;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