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扶贫开发、计划生育、乡村振兴等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张君伟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鲁小娟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包片联系原大河片区,主管统计工作。


梁 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永庆便民服务站管理,包片联系原永庆片区。


何明阳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党政办、关工委、老龄、妇女等工作。


李 玲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负责纪委全面工作,分管信访(纪检)等工作。


何元强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分管统战、宗教、国土(林业)、森林防灭火、集镇、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监管、集镇环卫等工作。


谢先碧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分管宣传、农业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水利、统计、发改(固投)、农电等工作。


谢建文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分管政法、综治、网格化管理、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


何 奕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负责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分管应急管理、道路交通等工作。


青 军  副镇长

分管环保(河长制)、卫生健康、教育科技和体育、文化旅游、工会、团委等工作。


李武和  副镇长

分管财政、农村财务、民政、残联、住建(危旧房改造)、劳务就业、各类保险、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传达、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及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区域内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区域内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宣传、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联络协调各相关条线的执法、监督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

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战、侨务、民族宗教、劳动就业、扶贫、社区服务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监督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三留守”关爱服务、慈善管理、殡葬管理及残疾人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乡村振兴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农业农村、工商经济等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乡镇工业、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负责五大振兴、农村改革、脱贫攻坚、驻村指导等工作;负责经济统计等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一事一议”项目、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村容镇貌、道路建设、农村道路管理、园林绿化、“三改一拆”、物业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等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整治、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纠纷调解、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管理、救灾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等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财政所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负责乡镇财政资金及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参与和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审计室,在监察室挂牌。

负责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二)直属事业机构

1.大河镇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工作;牵头承担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及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工作;完咸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大河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农村产权交易站)

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和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作物种植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服务,种养殖业发展的技术指导,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水利设施保护和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和治理;负责组织农机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负责农村公路设施保护、安全,区域内交通行业内重大险情报告、统计、信息等工作;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村产权政策宣传、咨询;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统计和指导签订合同等;完成镇党委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大河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新闻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发现违规及时上报;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建设村文化活动室;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工生活服务、子女就学、维权救助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