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乡村发展规划方案,组织指导好农业生产、产业发展等,协调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保障社会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统筹管理各类财政配套资金,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监督管理。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姓名 赵长刚

职务 党委书记

分工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姓名 李鹏飞

职务 党委副书记、镇长

分工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姓名 邹林

职务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工 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关工委、老体协等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任春霞

职务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分工 分管党建、政协、档案、工会、团委、妇联、党政办、组织人事、后勤、

     保密、地方志、村(居)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孙永志

职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工分管纪检、信访等工作,对接巡察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张家贵

职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分工 分管武装、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农电、水务、气象、河(湖)长制等

     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吴琳

职务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分工 分管宣传、财政、卫健、医保、退役军人、食品安全、金融等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贾易臻

职务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分工 分管政法、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安全等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严茜

职务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分工 分管教育、科协、文旅、农村财务、审计、统计、固投、统战、民族民宗、

     邮政管理、对外开放等工作,对接招商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刘丽华

职务 副镇长

分工 分管民政、就业、居保社保、农民工服务、残联等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张俊

职务 副镇长

分工 分管交通、房管、生态环保、城乡住房建设、场镇管理等工作,对接发改

     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谢沉

职务 便民中心主任

分工 分管便民中心,负责生态环保业务工作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

     环境、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传达、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目标绩效、网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区域内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区域内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接、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和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和老干部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和上报处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退役军人事务、劳动就业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监督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三留守”关爱服务、慈善管理、殡葬管理及残疾人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一事一议”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镇建设办公室:参与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村容镇貌、道路建设、农村道路管理、园林绿化、“三改一拆”、物业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等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及河长制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承担纠纷调解、来信来访、防邪、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政所: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负责财政资金及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参与和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审计室:在镇监察室挂牌。负责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承担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一、便民服务中心(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党群服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便民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公开热线、来访投诉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及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和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作物种植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服务,种养殖业发展的技术指导,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水利设施保护和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和治理;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村产权政策宣传、咨询;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统计和指导签订合同等;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新闻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发现违规及时上报;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建设村文化活动室;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生活服务、子女就学、维权救助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全县产业布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本乡镇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特色产业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特色产业项目的协调、跟踪、建设、推荐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