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按权限研究并决定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重大事项。

(二)统筹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领导和支持镇纪检监察、人大、群众团体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对辖区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参与直接涉及本镇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协调涉及本镇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

(四)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工作,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和助老助残等民生保障政策。

(五)负责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辖区内社会管理、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信、防邪、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职业健康和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定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八)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自然资源管理、耕地保护、乡村规划和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

(九)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统筹管理各类财政配套资金,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监督管理。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乡镇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和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把乡镇经济工作重心转移到以乡村振兴为核心,营造良好振兴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上来,推动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机构领导:

何志强  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任罗米河河长。

邱文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任嘉陵江河长。

杨  坚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负责人大全面工作。

孙  林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乡村振兴、档案管理、党务政务信息及公开、工会(兼主席)、团委、妇联、政协、老协、老体协、关工委、保密、县志、深化改革、内务(含公务车管理)、目标考核、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农业(农、林、牧、副、渔)、农机、水利(含移民后扶)、农业面源污染、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任深洞河河长

王林立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纠风执纪监督、巡察、社情民意调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效能建设、信访处置(矛盾纠纷调解)、审计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包含中心便民服务站)、社会治理办公室

王红娟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网络舆情、卫计、疫情防控、爱卫行动文教、科技、体育、旅游,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楠木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顺康医院楠木中学、楠木小学、中心小学

曹  红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负责统战、宗教、侨务、民政、农村财务邮政、统计、固投、金融、商贸、招商引资、社会保障(农保、劳保、医保、劳务输出)、农民工服务中心等工作,分管民政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联系敬老院税务分局、农行、农商行、邮政支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高月先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负责武装、工业企业环保(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节能减排)、河湖长制、长江流域禁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退役军人及双拥等工作,分管生态环境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砂石企业污水处理厂、复合肥厂、农村淘宝,任大洄溪河长

陈虹江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负责政法、依法治理、防邪、禁毒、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及社会评价、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镇级财务、国有资产、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等工作,协助孙林负责农业工作,分管依法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财政所,联系派出所、司法所、法庭。

王镇佳  副镇长

负责农民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危房改造、国土、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联系国土所、村建中心。

冯茂良  副镇长

负责安全生产(防汛减灾、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森林防灭火)、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场镇建设、安置搬迁等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联系农贸市场、客运站、加油站、供电所、交警五中队、片区执法中队市管所、自来水厂、天然气公司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传达、落实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目标绩效、网信及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区域内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区域内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接、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和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和老干部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依法治理、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纠纷调解、来信来访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消防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和上报处置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

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战、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劳动就业和社区服务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监督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儿童福利、“三留守”关爱服务、慈善管理、殡葬管理及残疾人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保护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一事一议”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参与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村容镇貌、道路建设、农村道路管理、园林绿化、“三改一拆”、物业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等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及河长制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负责财政资金及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参与和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计室

在镇监察室挂牌。负责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承担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南部县楠木镇便民服务中心(南部县楠木镇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党群服务、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等便民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公开热线、来访投诉等工作;负责指导便民服务站及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南部县楠木镇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和林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作物种植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服务,种养殖业发展的技术指导,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水利设施保护和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和治理;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投入品使用监测;负责农村产权政策宣传、咨询;负责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统计和指导签订合同等;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南部县楠木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南部县楠木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新闻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发现违规及时上报;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建设村文化活动室;负责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南部县楠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部县楠木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生活服务、子女就学、维权救助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