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卫(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杨培林(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统计基础工作

谢德林(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工作,分管民政、救济、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残联、旅游工作

 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负责纪检、监察分管党风廉政、目标考核、便民服务中心(站)。

张文锦(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工作分管党建、脱贫攻坚、工会、妇联、团委、深化改革、信息报送、党政办。

罗良成(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负责统战、宗教工作,分管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河(湖)长制工作。

牟可嘉(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负责政法扫黑除恶、雪亮工程)工作,分管综治(网格化管理)、信访、交通、法治政府建设、司法。

 全(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负责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分管乡村振兴财务工作、国土(宅基地审批、村建、林业)。牵头联系凤凰渔居项目升钟湖环湖公路项目实施。

 栋(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应急救灾。下派枣儿坪村支部书记。

 静(副镇长):负责统计、固投、社会保障、文教、卫生防疫、计生、劳动就业经济和商务工作

安梦青(副镇长):分管大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动物防疫、农产品检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厕所革命、气象工作)、集镇规划、能源牵头联系干部周转房项目实施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镇党委、政府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政策调研、督查督办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课题调研和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镇党委、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具体任务落实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考核。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负责审计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务监督机构工作。负责村(社区)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信访、维稳、法制宣传、司法调解、治安保卫、禁毒、释劳人员帮教、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研究制订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一定时期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并督促实施;根据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研究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供镇党委、政府决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辖区内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考核辖区内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武装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负责公共应急处置救灾救援等工作。

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制定乡村振兴工作规划,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管理并指导村级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农村“三资”(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管理权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土壤环境保护和企业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环卫一体化等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上级委托行使的相关县级管理权限。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承担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渔业船舶、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产、畜牧兽医、气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惠农资金补贴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服务;督促行政职能部门所有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大厅;制定各项行政服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对进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集中管理;负责拟订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变更意见,并对权限内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类事项开展初审、呈报服务,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宣传和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落实;负责做好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数据采集、甄别、录入、分析;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形势等数据统计、分析、研究。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失业、工伤、生育、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收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救助工作。负责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承担优抚救济、社会互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各项社会救助人员调查统计、申报工作,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承办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