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命令,并检查督促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政法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基层思想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发展区域经济。负责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负责一、二、三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固定投资管理;负责统计、投资促进、金融和社会经济等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供销合作经济发展;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依法组织实施各类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负责便民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项公益事业发展,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负责普及农村法治教育,依法开展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工作,加强网格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负责制定辖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应急预案;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社会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设施维护、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领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指导和监督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

七、开展综合执法。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辖区执法力量,依法开展综合执法、协调联合执法。

八、负责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各类行政权力赋权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张来清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张载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罗东升

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场镇治理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张应甫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工青妇、机关内务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何兴乐

负责纪委日常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目标考核、社会满意度评价等工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贺嘉莺

分管宣传、文卫、计生、疫情防控、旅游开发等工作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杨麟

分管政法、信访维稳、禁毒、大农业等工作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谢健君

分管统战、生态环保、河湖长制、劳保医保新农保、劳动就业等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贾欣

负责武装工作,分管财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交通、项目日常管理等工作

副镇长:王博

分管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国土、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土地增减挂钩等工作

副镇长:龚丽梅

分管统计、固投、民政、低保、残疾人、村务公开等工作

机构设置:

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传达、落实工作及党政网络、视频网络维护与管理、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报送)、保密、工会、县志、年鉴、节能减排、深化改革、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费收缴、编制、人事、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争先创优、表彰激励关怀、编制、人才、档案、老干部、人大、政协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日常综合执法、辖区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路灯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所、残联、村(社区)政务公开、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计生办全面工作及宣传、舆情处置、敬老院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编制规划、项目库管理)、金保网、林业科技推广、一事一议、项目、统计、固投、农村建房、农村宅基地管理、乡镇工业、商贸流通、农村改革、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牧业产业化发展和经济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推进城乡一体化、村镇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征地、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三改一拆”、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安全住房建设、农村道路管理、县域副中心创建、周转房建设、文书档案等工作;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河(湖)长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自来水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所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负责乡财政资金及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参与和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工作;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产业园、林业资源管理监测、水能(含水电站)、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劳动力调查、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审核上报、指导签订合同、农技、非洲猪瘟防控、蚕桑、动物防疫、水利、水利设施保护整治,水土保持的预防和治理,水资源使用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防汛抗旱减灾、农产品质量检测、种养殖业发展技术指导、农村产权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行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日常运行工作;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及指导便民服务站及村(社区)便民代办点工作。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节目安全播出、指导建设村文化活动室、劳保、医保、武装、国防动员、现役军人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文化、体育、旅游服务、文化新闻市场日常监管、民间文化收集、文物保护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