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盘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程立项的请示》及项目《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509-511321-04-01-824067
三、项目业主:盘龙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盘龙镇玉龙山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 设施农业(蔬菜大棚)。在盘龙镇玉龙山村建设蔬菜大棚10000㎡,主体构造为轻钢构造,主要包括立柱、屋面拱梁、垂直支撑、水平支撑、檩条、各类连杆、构件等连接零部件组成,顶形式为弧拱形。全部钢构造件均采用热浸镀锌外表防腐处理。其中:智能化大棚2000㎡(安装通风除湿设备、电动力系统及补光设施等),普通大棚8000㎡。
2.人居环境整治。在盘龙镇玉龙山村进行人居环境整治2处。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为90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部协作帮扶资金。
七、建设总工期:150天。
八、招投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接此批复后,请抓紧实施,工程相关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中严格遵守《南部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政规〔2023〕1号)文件规定,严禁新增债务,严禁超规模和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要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特此批复。
南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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