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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2022-0015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楠木镇
成文日期
2022-11-30

南部县楠木镇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时间:2022-11-30 | 来源:党政办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及要求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1

财政预决算领域

部门预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6.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

财政预决算领域

部门决算


1. 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2.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5.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5

社会救助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6

社会救助领域

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7

社会救助领域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8

社会救助领域

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9

社会救助领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10

社会救助领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批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11

养老服务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12

养老服务领域

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4

养老服务领域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部门、时限、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13

养老服务领域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补贴依据、对象、标准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部门、时限、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14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15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16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17

就业领域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18

就业领域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19

就业领域

《就业创业证》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0

就业领域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1

就业领域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2

就业领域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3

就业领域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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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4

就业领域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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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5

就业领域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26

就业领域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7

就业领域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8

安全生产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29

安全生产领域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0

安全生产领域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1

救灾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2

救灾领域

备灾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3

救灾领域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4

救灾领域

备灾管理

预警信息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5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6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7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38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39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村级

40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1

救灾领域

灾后救助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征收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评估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4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5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51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52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属于当地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家居住,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家庭户中任意一种类型。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要及时公示、乡镇审核及公示、住建局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53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补助资金标准结合本县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54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房屋建筑选址、功能分区、建筑面积、室内净高、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墙体、门窗、梁柱、楼板、楼梯、阳台、屋面、室内地面、日照、采光、通风等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村建中心人员、监理员、村委会人员、施工人员、农户进行现场验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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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5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条件与标准

危改户认定程序

属于当地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家居住,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残疾人家庭户必须通过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扶贫移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可的农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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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6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对象认定

认定结果

贫困户经乡镇上报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扶贫移民局确认后,由乡镇、村建中心对贫困户现有住房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审批后上报住建局备案并录入系统,分批改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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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村级

57

市政服务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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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58

城乡规划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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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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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59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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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60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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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61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城市、镇详细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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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62

城乡规划领域

规划编制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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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乡级

63

税收管理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乡便民服务中心

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64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策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楠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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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65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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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主动公开

乡级

66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及时公开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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