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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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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市、县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长治久安,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工程招投标与建筑市场领域

1.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相互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行贿方式获取中标资格,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人放弃中标,以及“标霸”“标王”“陪标专业户”等有组织恶意竞标、操纵招投标的行为。

2.以恐吓威胁、暴力阻工、围堵滋扰、强迫交易等方式强揽工程、强供建材、强包劳务、强运建渣,强行索要“保护费”“协调费”等行为。

3.在建筑施工工地强行供应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强装强卸,垄断机械设备租赁、脚手架供应等业务的“砂霸”“水泥霸”等黑恶势力。

4.采取劳务碰瓷、恶意索赔、聚众滋扰、煽动闹事等方式恶意阻挠项目施工、阻碍项目推进;故意制造工伤、虚构欠薪等借机敲诈勒索的行为。

5.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施工,以及申报企业资质时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房屋征收补偿领域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聚众闹事、长期恶意阻挠项目施工的行为。

2.串通被征收对象漫天要价、虚报套取征收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燃气经营领域

采取暴力、恐吓、拦阻等手段排挤合法燃气经营主体;非法销售瓶装燃气和倒卖“黑气”;强迫企业、运输车辆到指定站点加气,扰乱燃气市场安全秩序等行为。

(四)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

住建系统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竣工验收、资金拨付;为黑恶势力和行业不法行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泄露线索信息;履职不作为乱作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线索。

(五)其他线索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涉黑涉恶、有组织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线索。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三、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请尽量提供被举报人(单位)名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等详细信息,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转账记录、照片、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同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线索越详实,核查处置效率越高。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客观反映情况,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对恶意虚假举报、恶意缠访闹访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格保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对涉嫌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17-5583021(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二)来信来访地址:南部县金葫路8号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可通过该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五、不予受理的范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征集受理范围:

(一)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的;

(二)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

(三)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四)不属于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事项。

一般性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持续监督、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环境。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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