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南部县建筑工程系列职称初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职称初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初定员级职称
中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二)初定助理级职称
1.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三)初定中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该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
2.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南部县建筑工程系列职称初定申报、审核等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办理(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系统主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审方式选择“申报评审”(职称初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查询到个人工作单位的申报人须联系本单位进行注册,否则无法申报。
(二)诚信承诺。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系统上传《考核审查意见》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住建局对县属企事业单位提交的初定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料进行审核。
(五)人社部门审批。县住建局将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端里查询并下载打印。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线上评委会受理后,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本人及所在单位在《职称初定申报诚信承诺书》和《考核审查意见》上签字、按手印、盖章,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县住建局审核。《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报送需在评委会受理后一周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材料;
4.规定年限的业绩证明材料;
5.对应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可交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盖章);
6.符合申报条件中初定级别要求年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申报初定中级职称的,须提供1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报告、论文等技术成果1篇;
9.职称管理部门及评审组织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推荐单位提交时间截止2025年9月23日18:0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24:00,县住建局审核提交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8:00。所有审核均需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职称初定受理地点。申报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后,统一报送至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全、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受理。材料报送地址:县住建局人事管理股(南部县金葫路8号)。联系电话:0817-5583025。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资格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学的专业名称相符、相近,并在全省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中按专业相符、相近原则选择。
2.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称初定政策,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申请职称初定。
3.申报职称初定条件中明确的申报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4.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5.严格核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要件、材料规范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附件:四川省职称初定申报表
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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