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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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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5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取暖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药品批发零售及医疗服务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涉疫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四、客运经营企业、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住宿餐饮、洗车停车、美容美发、文娱演出、网约出行、外卖打包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规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不得滥用自主定价权;应当认真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消费前不公示告知、消费后擅自涨价行为,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处置价格投诉举报,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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