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本局拟对南部县南隆镇富源购物广场振兴店(经营者:杜治宝,公民身份证号码:42************2027)作出行政处罚一案(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南南市监告〔2023〕51132123000544号)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当事人
南部县南隆镇富源购物广场振兴店,经营者:杜治宝,公民身份号码:42************2027。
二、听证案由
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4年4月19日15时00分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
四川省南部县滨江街道东风路67号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09会议室
五、听证注意事项
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2024年4月18日16:00前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及材料,经核对后方可进入听证会会场。
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联系人:陈星如、李薇,联系电话:0817-5585237
特此公告。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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