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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公安局关于对全县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的通告
时间: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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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空域、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南部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

即日起,凡全县范围内已经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到南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实名登记。2023年5月23日以后新购买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未如实登记的民用无人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使用。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并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告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请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与南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何腾联系登记事宜,联系电话18227372888。
  特此通告

南部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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