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首页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南部
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返回
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 2023-01-17
分享: 字号:


2023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佳节,特对相关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商超、餐饮、住宿、网络交易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标价签或价目表,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铁路、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认真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费用。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出租汽车客运运价政策和停车等候计费规定,依法经营,严禁乱涨价、乱收费。收费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视为已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和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实、严查快办,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