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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9 | 来源:县住建局


日前,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决定对既有住宅进行电梯增设,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提高既有住宅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

一、明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二、设定满足条件

电梯增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需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原用地红线范围内;第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第三,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三、资金筹集路径

关于资金筹集有四条路径:(业主自筹;(二)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政府财政支持。《实施办法》的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施工管理、竣工使用。

四、确立产权归属

加装电梯后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出资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原登记权属面积;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加装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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