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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部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2 |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制定了《关于印发〈南部县赋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99号)。为切实做好工作,现就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文件主要内容、推动落实具体措施等重要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乡镇(街道)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县级各部门不得随意将承担的工作职责转移给乡镇(街道),确需下放或委托的,应按照规定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南部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99号),动态调整后的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55项,其中行政处罚108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25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四、推动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工作,是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学习指导,确保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落得实、接得住、用得好。

二是做好交接过渡。县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与乡镇(街道)的工作协作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与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接,密切业务联系,建立完善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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