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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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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1747/2022-000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3-17

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部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南部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7日




南部县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21〕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中央层面、省级层面设定以及市级层面包含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涉及南部县81项纳入清单管理(附件1)。根据全县实际,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司法局负责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内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以下四种分类方式实施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于取消审批的“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行政许可证件。直接取消审批后,主管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要根据行政审批局推送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掌握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自规局、县文广旅局、县市监局)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于改为备案的“施工企业(专业作业)资质认定”等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备案事项,主管部门要积极对接上级,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备案事项原则上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应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当场办结、只跑一次。企业备案后,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管,对监管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附件2)要求,参照《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四川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书》,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格式化告知承诺书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和提交材料规范(须标注材料名称、内容及形式要求、提交方式、期限以及是否承诺后可减省),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原则上企业经营前应当补齐材料)。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部门应在实行告知承诺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信息推送至相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核查并将核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规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5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要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各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要针对企业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南部生态环境局、县烟草专卖局、相关主管部门)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便利。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行政审批局要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省、市政务共享平台。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等企业登记注册机关)

(二)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实现电子证照同步生成,所有涉企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结时必须同步生成对应的电子证照。依托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涉企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分领域制定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并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已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部门分别按照机构职能承担监管职责。二是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打造多元共治监管格局。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四是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五是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实施信用惩戒,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对按程序修复信用,移除信用记录的申请人,要及时解除联合惩戒。六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牵头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股室,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要适应改革需要,主动对接省、市级主管部门,与市政务共享平台建立畅通数据双向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实现省、市、县信息上下贯通、横向联通。要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政务共享平台(信息从产生到归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为部门实施审批和监管提供便利。

(三)依法推进改革。对已调整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要对与本地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提出修改意见,按立法程序启动修改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指导。

(四)抓好改革落实。各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认领事项,细化监管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将可能影响行政许可决定的监管和处罚信息予以归集共享,确保审管无缝衔接,监管“跟得上、管得好”。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行清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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