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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799T/2022-0004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富利镇
成文日期
2022-07-23

富利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富利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3 | 来源:富利镇

富利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

十五条措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高质量安全服务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定地落实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成员职责清单,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加快落实镇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落实五专人员(专人负责暗访督查、巡查考核,专人开展风险研判提示,专人落实清单责任,专人从事隐患点管理,专人组织警示教育),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镇党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月不少于1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镇党委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一切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四)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建立全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根据每年具体情况规划和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五)细化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纳入清单制监管平台并加强督查检查。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根据镇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镇政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每月不少于1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六)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推动落实镇安办实体化运行,从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专人专职从事安办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安办全体成员会议,每2个月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召开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研判分析会议。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落实安全隐患点分分类分级排查治理机制,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七)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各部门(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安全监管协同机制,明确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标准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镇政府及时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城乡消防、道路交通运输、工贸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依法制定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暗访制度,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系统和有关企业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九)充分发挥安办职能作用。应急办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坚持隐患排查常态化、问题整治常态化、督促检查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坚持每季度三条底线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坚持每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落实红黄黑旗挂旗工作,实行每季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动态考核排名,运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监管平台》,量化责任清单任务,动态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常态化开展以练代训演练,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十)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频发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一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按程序免职。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约谈的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半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镇纪委监委、镇党建办和镇应急办牵头,按四不放过原则,开展对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有影响事故的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十一)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其他典型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十二)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牵头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责任,发生较大事故要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厂)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四)迅速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南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本辖(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本级检查方案,围绕城镇燃气、危化品、民航、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站、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剧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

(十五)坚决整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大班次煤矿、尾矿库、油气储存基地、自建房、群租房、已鉴定的D级危房、客车客船等涉及生产经营环节存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由镇安委会提请安委会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及时梳理本辖(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由镇安进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镇安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十六)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点分分类分级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部门要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点分分类分级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十七)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镇经发办要牵头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要制定出台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具体措施明确项目审批安全要求。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

(十八)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十九)加强产业转移项目风险评估。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要对外地产业转移项目严格执行审查程序,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拒之门外,确保落地项目满足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二十)守牢化工产业项目安全红线。列出化工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科学进行布点规划,推动落实十有两禁,从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风险管控,严禁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外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二十一)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住建所制定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坚决打击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二十二)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二十三)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从事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煤矿井下作业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

(二十四)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镇工会牵头制定方案,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建筑施工、电力通讯、城镇燃气、矿山、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要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十五)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权益。镇属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二十六)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针对一些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制定印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站、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坚决防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二十七)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各有关部门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追责问责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生一般典型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作警示教育片,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具体案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二十八)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定、违反劳动纪律)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持三位一体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检查)和三带三查(带专家查、带执法查、带媒体查,查深、查细、查实)的执法模式,达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同行业企业安全水平的双提升。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二十九)严格安全执法。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要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杜绝选择性执法,执法宽松软、走过场。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违章冒险作业、关闭破坏安全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拒不限期整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明确执法管理权限,切实做到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科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进一步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地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

(三十一)提升执法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注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化监测手段,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不断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网上案卷申请审批流程、现场文书制作查询处置、执法活动流程网上办理,打通各执法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执法数据一次录入和自动推送,完善执法流程,有效杜绝办案程序不规范、同案不同罚等情况。

(三十二)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危及公众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

(三十三)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夜巡夜查、非工作时间突查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会诊、联合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和帮扶式执法,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十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5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根据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坚决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三十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队伍要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实战演练、案件评比等各种形式培训活动,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快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

(三十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水平。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镇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推进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执法业务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保障能力。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三十七)动员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微博、官网等媒介,广泛宣传并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进一步拓宽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通过培训教育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定形式及判定标准的掌握,积极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十八)落实举报奖励。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将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对查实的举报件,根据风险程度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奖励由镇安委办公室实施。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三十九)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接核实事故数据,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如实向党委政府和应急办报送事故,确保事故应报尽报。

(四十)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镇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并严格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季度考核予以扣分。对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根据举报事故性质按调查处理权限由镇政府授权的部门组织核查处理。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一)坚持一体化推进。各部门要时刻保持头脑冷静,根据主管行业当前形势,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单打。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明令禁止的必须予以杜绝,能整改满足要求的要正确予以引导,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积极予以支持,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四十二)加强服务指导。各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扎实开展城镇燃气、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堤坝。要认真对待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纾困政策,要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主动担当作为,下沉企业一线开展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依法依规及时研究解决。要加强镇医疗机构、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四十三)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弹钢琴,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村(居)和镇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贯穿到整个安全生产过程,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企业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将措施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逐项抓好贯彻落实。镇安委会将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以及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提请纪委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年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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