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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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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1747/2023-0001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18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 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压缩工程竣工验收时限,切实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根据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6)、市住建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南建发〔2020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南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验收原则

在南部县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对建设项目同时存在多个专业验收事项的,本着“业主申请、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理”的原则,由原来各个部门负责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验收。

二、联合验收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

根据国务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房屋建筑中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类别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景观亮化及道路路灯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法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项验收或备案,一并纳入限时联合验收程序。法定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监督事项,与市场监督、城管、不动产登记等其他承担法定监督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依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类别(城镇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公共供水、供气工程、污水与垃圾处理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等)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景观亮化及道路路灯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法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或备案审查检查的,一并纳入限时联合验收程序。法定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监督事项,与市场监督、城管等其他承担法定监督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涉及公共供水、供气、供电、通信、数据宽带等公用服务单位或者已提出公用服务设计建设要求的上列(一)(二)项建设工程,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一并参加限时联合验收,及时增强服务效率。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除外。

三、联合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绿化等)已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已出具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监理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预验收合格。

(三)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并提交合格的竣工测绘成果与相关检测报告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已填写完整相关申请报表及必要的相关文字说明材料。

四、联合验收部门(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依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在限时联合验收阶段对列入档案接受范围的工程竣工档案依照相关标准实行预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负责对规划许可的房屋建筑竣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方案予以核实;依法负责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载明事项的核查监督。

(三)属于特定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职能部门(机构)及其职责

1.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的核查验收

2. 县公安局:负责建设项目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核查

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负责开发小区、公共建筑项目市政配套设施验收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竣工的核查。

4.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竣工的核查

5.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电力、通信接入及数据宽带公用基础设施的核查验收。

6.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竣工的卫生学审查;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监督核查

7.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参与住宅小区依照国家标准配套设计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的核查与合同约定的接收移交工作

8. 县气象局:依法负责工程设计行业性质属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验收其他类别房屋建筑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纳入单项工程或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9. 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公共园林绿地绿化工程竣工的核查

10. 县城市路灯服务中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景观亮化及道路路灯的限时联合验收

其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提出设计规模、投资要求的特定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申请,由县联合验收办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其参加限时联合验收。

五、联合验收流程

联合验收限时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补正时间、首次踏勘后不合格后的整改及其后续验收时间不计入),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企业申请。为方便企业办事,县联合验收办应派驻专人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负责联合验收事项接件。联合验收在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时同步进行。建设项目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应当进行联合验收的事项,提交《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2),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供申请验收事项的相应材料,各专项验收事项所需材料清单由各验收部门自行制定,并报县联合验收办备案。

(二)统一受理。县联合验收办根据建设单位申报的联合验收事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推送至相关专项验收部门,由各专项验收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联合验收办反馈审查意见。针对各部门均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县联合验收办向建设单位出具《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附件3),并由建设单位录入“四川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针对有部门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县联合验收办向建设单位出具《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资料补正告知书》(附件4),直至各部门审查合格。《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资料补正告知书》应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现场验收。对于符合联合验收条件的,县联合验收办与建设单位确定现场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县联合验收办发出《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现场勘验通知》(附件5)通知各专项验收部门,由建设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验收的部门和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应当在商定的时间、地点到达验收现场,填写《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现场勘验登记表》(附件6),分别开展联合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同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在联合验收地点提供齐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法定验收资料、图件。各专项验收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资料和实际情况,对项目的总体或部分同步开展现场踏勘、现场查验。现场验收应在受理告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

(四)出具意见。现场勘验后,参与验收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向县联合验收办反馈验收结论,对专项验收合格的,应出具法定许可文件或验收证明。对验收需整改的专项验收事项,应明确反馈未达标原因、整改意见和建议事项,并由县联合验收办整理后形成《南部县建设工程现场勘验意见告知书》(附件7)反馈建设单位。

(五)问题整改。建设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对验收不合格的事项立即开展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综合窗口根据复验的事项推送至相应的专项验收部门,专项验收部门自行组织复验,对复验通过的,向建设单位出具法定许可文件或验收证明,并抄送县联合验收办。县联合验收办在收齐汇总完各验收部门出具法定许可文件或验收证明后,对符合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履责,规范验收。涉及联合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参与县联合验收办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专业工程技术标准开展验收,全力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做到依法依规、整合简化、保证质量、高效服务。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县联合验收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按要求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专项验收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行专项验收,并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法定验收法定许可文件或验收证明。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开展“四川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业务指导。联合验收不替代项目各参建方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应当配合县联合验收办和各专项验收部门,对联合验收过程中的问询问题进行陈述、说明、解释。

(三)应联必联,便捷高效。在确保验收质量前提下,对建设项目同时存在多个专业验收事项的,本着“业主申请、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理”的原则,将多个行政主体独立实施的法定专项验收统一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为提高验收质量,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相关部门可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联合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对应当纳入联合验收而本通知未列入的验收事项,负责验收的主管部门可向县联合验收办提出申请一并纳入联合验收。

本通知自20234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

        3.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

        4.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资料补正告知书

        5.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现场勘验通知

        6.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现场勘验登记表

        7. 南部县建设工程现场勘验意见告知书



附件1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保障我县联合验收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驰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蒋明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书记、局长

  员:王浩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铁洲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李宏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梅雪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县土地开发整治中心主任

黄宇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侯   甫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丕松 县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杜大成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黎强民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   钊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冯剑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站站长

王   潇 县园林服务中心副主任

蒲   勇 县城市路灯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党委委员、质安站站长冯剑波兼任,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联合验收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





                  项目编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规划许可证编号


规划许可面积

(㎡)

施工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面积(依申请验收事项填写)

土建(㎡)

装修(㎡)

用地面积

(㎡)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用途


结构类型


建筑高度

m

电梯(含扶梯)

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


审图编号


报监登记号


项目分类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

¨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人防工程情况

修建人防

工程情况

是否修建人防工程

¨¨

建设单位验收意见


设计单位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设备单位验收意见


检测单位验收意见


消防工程竣工情况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高度(m

建筑面积(㎡)































¨建筑保温

材料类型

¨A¨B1¨B2

保温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


装修层数


使用性质


原有用途


子项内容

验收情况

子项内容

验收情况

子项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总平面布


¨平面布置


¨消防水源


¨消防电源


¨室外消防栓系


¨建筑保温


¨防火分区


¨室内消防栓系


¨安全疏散


¨防烟分区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梯


¨


¨其他灭火设施


¨装修防火


¨




申请验收事项(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勾选)

¨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

¨市政验收¨规划核实

¨用地核查¨人防验收

¨国家安全事项核查¨园林绿化验收

¨防雷装置验收¨工程档案验收

¨景观亮化及道路路灯验收¨城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竣工核查;

¨电力、通信接入及数据宽带公用基础设施的核查验收;

¨城镇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竣工的核查;

¨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卫生学审查;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住宅配套设计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的核查

¨其他

本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现遵章自愿申请以上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承担由于虚、假、瞒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项目已完成以下工作,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特申请进行联合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绿化等)已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成。

(二)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已出具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监理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预验收合格。

(三)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完成测量、测绘和检测并提交合格的竣工测绘成果与相关检测报告

)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符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已填写完整相关申请报表及必要的相关文字说明材料。


请单位(盖章):                          

                                             






附件3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受理告知书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                            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通知》,我办将在本告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项验收部门到                          项目现场开展联合勘验,具体时间将提前通过《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验收准备。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附件4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资料补正告知书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                       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请你单位在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资料补正。

……

……

……

逾期未补正的,你单位需重新进行联合验收申请。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附件5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现场勘验通知


专项验收部门:

                       项目联合验收申报材料已经各专项验收部门审核通过,根据《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现定于         开展现场联合勘验,请等涉及专项验收的部门对每项验收事项组织2名及以上验收人员按约定时间达到现场参加联合勘验

序号

验收部门

验收事项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联合验收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现场勘验登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勘验时间:




联合验收部门

现场参验人员

职务

联系方式

县联合验收办




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消防验收(备案)部门




工程档案验收部门




市政验收部门




规划核实部门




用地核查部门




人防验收部门




园林绿化验收部门




城镇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程竣工的核查部门




城镇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竣工核查部门




电力、通信接入及数据宽带公用基础设施的核查验收部门




国家安全事项

核查部门




防雷装置验收部门




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卫生学审查部门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部门




住宅配套设计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的核查部门




景观亮化及道路路灯验收部门




其他             




五方责任主体

现场参验人员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7


南部县建设工程现场勘验意见告知


                               :

依你单位申请,                日,我办组织各专项验收部门对项目开展了联合现场勘验,根据各部门现场勘验意见,部分专项验收合格,部分专项需整改,请你单位根据要求整改的专项验收部门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提出复验申请,由要求整改的专项验收部门组织复验直至合格。

序号

验收部门

验收事项

验收结论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附件:各专项验收部门出具的法定许可文件(验收证明)或要求整改文件


南部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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