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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 营商环境 留言专区
索引号
11511121MB1533677L/2024-000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2

伪造“安全文书”!遭起!

时间:2024-04-12 | 来源:南充市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充消防

近日南充市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超市疑似持有伪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大队立即对该文书进行了核实确认该超市并未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坪大队立即将有关情况反馈给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文书系违法行为人李某为了结清该超市消防工程装修尾款通过网络私刻高坪区消防救援大队印章伪造

李某对其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依法执行拘留5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消防法律文书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单位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无小事日常经营管理中一定要严守消防安全底线切勿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1.消防机构在受理业务过程中,不接受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代办业务。

2.消防机构在办理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3.针对消防中介组织或其它个人提供的消防法律文书,要及时到辖区消防大队核实真假,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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