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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1008766676R/2022-0000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南部县伏虎镇
成文日期
2022-03-11

关于印发《伏虎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时间:2022-03-11 | 来源:伏虎镇


 

 

伏府〔202255                      

 

伏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伏虎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驻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伏虎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伏虎镇人民政府

                               2022311

 

伏虎镇党政办公室                                       2022311日印发

伏虎镇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实施科学、高效、安全、有序地救援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导则》(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35号公告,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监管,依靠科技,分析预警,严防事故,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镇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安全和稳定。

(四)适用范围与界定

本预案适用于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导则》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事故分级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三)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四)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三、危险因素分析

(一)电梯

1.自然灾害(地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如地震引发轿厢脱轨、钢丝绳出绳槽等造成人身伤害。

2.设备部件失效。

3.其他伤害。设备进水常常发生,主要体现在消防管道爆裂,致使轿厢灌水;底坑防水没处理好,渗水造成底坑积水,造成电气设备浸水或受潮,甚至造成机械设备锈蚀损坏;失灵的电梯部件在关键时不起作用造成伤害事故。

(二)压力容器

1.泄露。

2.破裂爆炸。

四、组织机构

(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成立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镇政府分管维稳副书记、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党政办、镇安办、镇综治办、市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供电所、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委会等单位组成。镇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决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任务。

(四)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重要应急任务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传达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镇安办: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参与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市管所:参与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情况,调集特种设备专家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技术分析工作。

派出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打击查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中的刑事犯罪。

交警中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做好应急救援力量途中交通的疏导,使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安全及时的到达救援现场。

供电所:负责救援现场救援用电和生活用电供应,并保障供电安全。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在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下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五、预案的实施

(一)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镇政府(0817-5885112)。镇政府接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及指挥部根据情况临时抽调的救援力量,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各项抢救工作。

(三)当事发地人员和危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的事态平息群众思想情绪稳定,以现场总指挥和专家确认认定应急救援结束。

(四)当启动本预案不能有效处置事故,必要时由镇政府请示县政府,请求启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六、其他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追究其负责人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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