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措施和办法,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协调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

(四)组织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药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省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监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医保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机构领导:

雍  超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张海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医药价格及招采管理、门诊统筹、医疗救助等工作;分管医药价格和采购股、门诊统筹股、医疗救助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任丛庶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支部工作;分管待遇审核、监管体制改革、DIP改革试点等工作;分管基金监督股、待遇保障和救助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冯  芳   党组成员    

分管基金筹资、外伤审核、政务大厅、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参保登记股、外伤审核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龚  瑛   党组成员   

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信访、行业扶贫、单位和社区帮扶、乡村振兴战略、河长制、生育保险等工作;分管党建办、生育保险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李松柏   党组成员、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人秘、目标管理、政策法规、“两定”机构评审和考核、信息化建设、单位安全维稳、创建、人事、统战、宣传等工作;分管人秘股、医药服务和法规股、信息技术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



机构设置:

人秘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环保、应急管理、保密、信息、宣传、党建、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内外协调、综合性文稿起草和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及行政审批便民化服务工作,督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

待遇保障和救助股(基金监督股)

拟订医疗保障筹资措施和办法。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监督医疗保障基金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拟订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医药价格和采购监管股(医药服务和法规股)

承担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和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等政策的实施。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