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政策;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贯彻执行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建立全县市政房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市政房屋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五)负责建筑行业的管理。负责规范建筑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维修。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城市维修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维修;负责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汛排涝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指导乡镇排水和污水设施建设管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广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贯彻执行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方针政策;参与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南部县福康供水有限公司由水务局管理调整为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行业指导管理。

    2.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住房城乡建设 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六)有关责任分工

    1. 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责任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节约用水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排水、污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县综合行 政执法局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排水管网等设施的运行、管理和 维护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现场检查管理。

    2. 与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的指导、新建燃气企业的审查、报批及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燃气行业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机构领导:

姓名:张  伦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负责统计、审计管理工作

姓名:陈翼挺

职务: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分工:主持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  风廉政工作。


姓名:朱仕权

职务: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分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物业管理、燃气行业管理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节约用水、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和信访管理股、城镇燃气和供排水管理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物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督股、住房改革和保障股(房屋征收股)。联系县天然气公司、福康供水公司。负责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等工作。

姓名:周  斌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职称评定、工青妇、保密、机关事务管理、城建档案管理、网络舆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建筑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修、城市防汛、固定资产投资及入库、计划财务河长制、街长制等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做好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分管秘书股、计划财务和人事管理股(审计股)、城市建设股机关党委(党建办)建筑管理股(招投标管理股)联系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等工作。负责桐坪镇沙溪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姓名:蒋坤林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村镇建设股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各村建中心。负责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等工作负责升钟镇高家河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姓名:冯剑波

职务:党委委员、质安站站长

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备案、扫黑除恶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施工图审核备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县质安站全面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安全生产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设计和科技股。联系县设计所。负责质安站及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保密等工作。负责神坝镇方山村乡村振兴帮扶工作。


机构设置:

一、秘书股。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政务督办、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草拟与审核、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绩效目标、机关后勤、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网络舆情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协助驻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信访管理股。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合同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承担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局的信访工作;负责各类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分析研判本系统信访维稳风险并制定防控方案措施;参与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全局综治、大调解、维稳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

三、住房改革和保障股(房屋征收股)。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本级保障性住 房建设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实物配租、租金补贴 发放等管理;负责直管公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改管理工作; 编制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监督管理全县 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 规范性文件、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监督管理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督股。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及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查。

五、物业管理股。参与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标活动及中标结果备案;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备案管理并指导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格、收费标准;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指导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创建和考评管理。

六、建筑管理股(招投标管理股)。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建筑业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监理、商砼、勘察设计、咨询、防雷检测、消防检测、工程检测和鉴定、工程担保、招标代理等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市场动态核查管理;牵头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规范规程;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管理;负责培育建筑业市场和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负责建筑业统计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市政房屋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制定本系统项目招标计划和项目招标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及备案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查。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安全生产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参与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普及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抽测;负责建设工程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运用;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参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调查处理;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施工监督、组织消防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及时向同级消防救援部门抄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验收工作台账、向相关执法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线索,并配合查处;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查。

九、设计和科技股。贯彻执行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拟订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管理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市场;规范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并实施动态核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含市政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指导国省重点建设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和特殊规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查。

十、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管线等)、污水处理、城市雕塑的建设、维修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小区、公共建筑项目市政配套设施验收管理;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的建设和设计方案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开挖和恢复的核准备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内燃气、供排水、通信、强弱电等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和路径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统计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股。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乡镇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试点镇、特色小城镇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参与小城镇专项资金管理;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利用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派驻乡镇村建中心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十二、城镇燃气和供排水管理股。拟订城镇燃气、供排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新建燃气企业的审核、报批及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参与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镇供排水、节约用水和污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和排水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查。

十三、计划财务和人事管理股(审计股)。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的收缴,协调、组织、筹措建设资金;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财务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工、青、妇、团按章程开展工作。承担机 关党委日常事务。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中共南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按照县委有关规定设置。